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手机皮套功能,以及手机皮套海关编码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文章详情介绍:
速自查!手机有没有设置这个?有人差点没了100万
如今手机的功能越来越丰富从最开始的打电话、发短信到如今的网购、看剧、玩游戏只要我们能想到的手机几乎都可以做
不过,手机上的
来电呼转模式别轻易设置
屏幕共享功能也别随意打开
广东佛山南海区平洲街一女子
因此差点丢了100万
近日,平洲派出所接到佛山市反诈骗中心南海分中心的紧急预警:胡女士(化名)正遭遇“冒充公检法”诈骗。
民警随即多次拨打胡女士电话,但电话却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。根据工作经验,民警判定是诈骗分子诱导胡女士设置了来电呼转模式,导致民警的电话一直打不进去。
经民警的不断尝试,电话终于打通了。“喂,您好!请问您是不是接到了一个以00853开头的境外电话?”接到民警电话后,正被假“警察”骗得晕头转向的胡女士一时回不过神来。民警随即在电话中耐心安抚胡女士慌乱的情绪,并拆解了假“警察”的招数。
“多亏真警察的及时劝阻,不然我就上当受骗了!”胡女士激动地告诉民警,骗子冒充警察给其发来“法院传票”,还诱导其下载了一个以Z开头的屏幕共享App,并指引其将100万转到其名下的另一银行账户上。
“打开‘屏幕共享’功能,你在手机上的任何操作,对方都看得一清二楚。”在民警的指引下,胡女士快速卸载了屏幕共享App,并马上联系银行,将转移出去的100万元再转移到其他账户中,防止被骗子转走。因民警的及时劝阻,胡女士并无财产损失。
什么是屏幕共享
“屏幕共享”相当于手机的录屏操作。它会把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全都记录下来,并同步让对方看到,包括弹框显示短信、微信、其他App推送的内容。也就是说,你在手机上的任何操作,对方电脑上都能看到,包括输入密码、解锁的过程。
下图是通过QQ
将一部手机的屏幕
分享给一台电脑的实际效果
可以看出,虽然有少许的延迟
但是手机所显示的所有内容
都会原封不动地显示在电脑上
▼▼▼
无论是你的登录账号密码
还是支付密码
只要点击了“屏幕共享”功能
对方都能看得一清二楚
怎么样?
“屏幕共享”功能里暗藏的猫腻
大家都了解了吗?
诈 骗 套 路
01、骗取信任、切断与外界联系骗子通过非法渠道取得受害人信息,准确说出受害人的身份证号、住址,并使用技术手段将来电号码仿冒为驻外使领馆电话号码,获取受害人初步信任。同时,诱导受害人开启来电呼叫转移功能,切断其与外界的联系,使受害人身陷“孤岛”。02、诱导设置屏幕共享或下载视频会议不法分子通过一些App自带的屏幕共享功能或者视频会议的形式,假借引导受害人进行操作为由,实则实时监控受害人手机上的所有操作,盗取受害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和验证码等内容。03、转账汇款不法分子监控受害人手机后,开始引导受害人转账,如被发现,或者受害人迟疑,不法分子将通过偷偷获取的验证码进行转账操作,在受害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账。
常见的呼叫转移设置方式
天猫手机怎么设置呼叫转移?
学起来,别被套路了!
01、在手机正常待机状态下输入“**21*号码#”后按拨号键,即可设置全部来话呼叫转移。02、在手机正常待机状态下输入“**67*号码#”后按拨号键,即可设置遇忙呼叫转移。03、在手机正常待机状态下输入“**61*号码#”后按拨号键,即可设置无应答呼叫转移。04、在手机正常待机状态下输入“##002#”后按拨号键,即可取消所有呼叫转移设置。(适用移动、联通用户)
警方提醒
手机越来越先进
形形色色的智能功能
在便利了人们生活的同时
也为安全埋下了隐患
不要轻易设置
来电呼叫转移功能
不要与陌生人开启屏幕共享功能
涉及私人信息
特别是银行卡密码、验证码时
一定要谨慎
如若被骗
请立即拨打110报警
来源:防骗每日电讯
进口多项货物,规格型号不仔细申报,可能会报错商品编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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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多项货物,规格型号不仔细申报,可能会报错商品编码?
问:你好,我公司经营进出口货物,从国外进口了一批货物,由于员工的失误,导致有一项货物的商品编码错误,现在被海关扣查,请问会出现什么后果。我们公司会受到什么处罚?
答: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等相关法律规范,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等相关法律规范,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按照国家有关商品归类的规定确定,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,并接受海关查验。进出口货物、物品或者过境、转运、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,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,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,处漏缴税款30%以上2倍以下罚款。
因此,贵司的商品编码申报错误导致了贵司申报不实,不同的商品编码对应的不同关税税率,贵司误报商品编码会导致关税多缴或漏缴,海关会依法对贵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,罚款金额海关会依法处漏缴税款30%以上2倍以下罚款。
典型案例:某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,于2017年6月30日向S海关申报进口一般贸易项下共计三项货物,其中第二项货物下料阀7套,申报价格CIF42805.84欧元,申报型号ZXD500、ZKD250;第三项货物筛分机2台,申报价格CIF50037.06欧元,申报商品编号84741000,进口关税税率为5%,报关单号22482017100008XXXX。经S海关查验,第二项货物下料阀有6套型号为ZXD300,1套型号为ZKD250;第三项货物实际应归入商品编号8479820090,进口关税税率为7%。经S海关核定,当事人漏缴税款人民币8930.91元。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。
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: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等相关法律规范,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,进出口货物、物品或者过境、转运、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,海关可处以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本案中,某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商品,经S海关查验第二项实际为下料阀有6套型号为ZXD300,1套型号为ZKD250,经海关核定第三项申报商品编码的进口税率为7%,其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第八十六条第(三)项的申报不实,海关可依法处以罚款。当事人的行为涉及国家关税征收,影响国家海关监管秩序和国家税款征收。因此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第十五条第(二)项、第(四)项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(四)项之规定,海关对当事人作出科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的行政处罚。